预订须知
1. 电话订车成功提交后,将为客户预留所订车辆。
2. 客户取车:
a)租期将按客户实际的取车时间开始计算。
b)如取消订单,将扣除客户订金违约金。
3. 因特殊原因(如车辆未还回等)无法向客户提供已成功预订的车型时:
a) 将为客户调整同级别车辆或升级车辆;
b) 确实无车为客户提供的,订单已经预付的,将退还客户已付金额的现金。
4. 取车后修改订单:
(1) 修改还车时间:
a) 延时还车:请提前三天提出续租申请,其中租期超过一个月的不接受电话申请。
b) 提前还车:请提前三天提出申请,通过申请得到允许的,其中预付产品提前还
车按还车日计算,多余租金的30﹪作为违约金
租车手续
一、自驾租车
1、租车手续 租车人必须带齐以下证件原件:
a、本人身份证(二代) ,暂住证
b、驾驶证
c、信用卡或押金。 承租人必须和手续一致,必须保证其手续的真实性和合法性。
2、租车程序
a、 承租人将各种证件交我公司查验,验收合格并将证件的复印件留置我公司。
b、 签定"汽车租赁合同",交租金和押金,"汽车租赁合同"的签定,必须由所带证件相符的本 人签字,单位租车必须加 盖单位公章、法人代表签字及公司三证复印件。
c、 双方共同验车、交车。
二、代驾租车
1、至少提前一天预约所租车辆。
2、须提供详细的信息:
a)说明所需车辆、用车数量、上车地点、上车时间、用车行程及租赁天数。
b)有需要开票的客户必须提早说明。